職工工傷業務涉及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待遇、勞動能力鑒定、醫療費賠償等一系列問題,專業性強,復雜度高,辦理時間長,用人單位處理不當易造成損失或引起仲裁訴訟。 用人單位應當自職工受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是否認定為工傷。如有特殊情況無法在30日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可以辦理工傷延期申請。
針對不同的行業和不同的就業人群,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申請各類社保補貼,享受政策紅利。 比如用人單位招用符合要求的人員的話,可以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擴崗補助;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符合要求的話,可以申請穩崗失業保險費返還。
目前社會保險轉移接續過程中,因多地發生重復繳費的問題時有發生,根據轉移接續相關規定,重復繳費的年限不累計計算,相應期間的個人賬戶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機構辦理重復繳費退費至參保單位或個人。 未就業隨軍家屬隨軍繳費記錄不可與地方企業職工繳費重復,如有重復需先由部隊對重復部分依規處理。
根據《關于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1號)等文件規定,退休時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一般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這兩個賬戶分別計算再合并發放,繳費基數越高,累計繳費時間越長,個人賬戶累計金額越多,對應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就越多。
退休時個人養老金的具體金額可以詳見《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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